塔吊工程将进入电子备案系统
据介绍,市安监站计划11月下旬完成对管理员和有关企业人员的培训;12月底前完成所有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数据录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计划安排,超前做好部署,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推进。
住建部门要求各产权、安装、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各项管理流程,严格抓好进场、安装、使用、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此外,市安监站还将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各项程序和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发挥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出租和自购使用单位都要申报
未备案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由住建局安监站开发的烟台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届时,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出租申请、安装拆卸告知、技术核验申请及使用登记均通过管理系统实施网上办理,未经备案的建筑塔吊等起重机械,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安装。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安监站与青岛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了烟台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进入测试、信息录入以及管理人员培训阶段。
实施网络信息管理是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将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管理维护。
该系统启用后,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和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建立企业网络信息用户,并登录“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ytjs.gov.cn),通过购置加密锁进入系统并申报资料。凡未审批建立网络用户的单位,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出租、安装拆卸和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此外,每台起重机都有自己的使用期限,超过期限的起重机系统将自动剔除。
明年开始,在烟台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通过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申请,并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方可出租使用。对已经备案登记的,要将备案资料信息重新录入系统;对于达不到资信等级标准的租赁企业不能录入本系统。
进场安装使用都需上报申请
有关人员全过程现场监督安装
住建部门要求,出租单位在出租建筑起重机械时,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从起重机械进场前开始,出租(包括自用)单位就要通过管理系统上报进场申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起重机械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租赁设备及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对,设备与申报资料不相符的不得安装。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核验。
烟台市建筑安全与机械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核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持联合验收合格报告和安全协会核验合格资料等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和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应将登记证置于或附着于设备显著位置。
烟台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建筑起重机械的拆卸也将实现网络化管理。拆卸前,拆卸单位通过管理系统上报资料申请拆卸,并持相关书面材料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拆卸告知;主管部门应核对并留存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拆卸单位方可从事拆卸作业。拆卸期间,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要全过程现场监督。
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上报资料申请安装,并按《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要求持书面材料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主管部门应核对并留存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安装单位方可从事安装作业。
安装期间,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要全过程现场监督。
安装完毕应及时申请核验
全程网络化管理建筑起重机械